二手車經(jīng)銷企業(yè)銷售公司通勤車,,能否按0.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2)
來源:網(wǎng)絡 作者:網(wǎng)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5-13 15:07
》(財稅〔2014〕57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此,,你公司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7年購入的,、未抵扣進項稅額的通勤車輛,仍可以適用簡易辦法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