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明確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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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20-06-29 11:07
(一)ETC后付費客戶索取通行費電子票據的,,通過經營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務平臺取得由經營管理者開具的征稅發(fā)票;通過政府還貸公路的部分,,在服務平臺取得由經營管理者開具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
(二)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稅發(fā)票或待實際發(fā)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費電子票據,。
客戶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稅發(fā)票的,,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fā)票;實際發(fā)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均不再向其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
客戶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稅發(fā)票,在實際發(fā)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電子票據的,,參照本條第(一)項ETC后付費客戶執(zhí)行,。
(三)客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并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fā)生通行交易后第7個自然日起,,登錄服務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票據和電子匯總單,;ETC預付費客戶可以在充值后實時登錄服務平臺,,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不征稅發(f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