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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律師事務所2016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
各律師事務所:
為了促進律師事務所規(guī)范執(zhí)業(yè)行為,,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和律師年度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2016年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及北京市司法局制定的《北京市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現將律師事務所2016年度審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審計對象
2016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批準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均需參加2016年度審計工作,以《北京市司法局批文》印發(fā)時間為準,。
二,、審計時間
2017年2月27日至5月5日
三、審計內容
1.業(yè)務收入,、支出情況,;
2.利潤分配情況;
3.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情況,;
4.合伙人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
5.律師事務所注冊資金狀況,;
6.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7.執(zhí)業(yè)風險金提留情況,;
8.盈余公積金提留情況;
9.往來款項情況,;
10.各種票證、帳簿規(guī)范情況;
11.與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情況,;
12.財務人員崗位資格情況,;
13.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規(guī)范情況;
14.審計機構需要律所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四,、律師事務所需向審計機構提供的材料
1.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律師事務所合伙協(xié)議(變更前后)、驗資報告(變更前后),;
2.已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整套財務決算報表,;
3.2016年度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會計憑證,;
4.2016年度使用的全部發(fā)票存根;
5.2016年度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6.全部聘用勞動合同文件,;
7.所屬律師事務所資產的產權證書。
五,、審計費用
參考下列檔次,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協(xié)商確定,。
1、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500元;
2,、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1000元;
3,、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1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2000元;
4、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200萬元—400萬元(含400萬元):3000元;
5,、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4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5000元;
6,、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10000元。
六,、審計機構
為了統(tǒng)一審計工作的內容及標準,,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加強審計工作情況的匯總管理,,市司法局推薦了二十七家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律師事務所2016年度審計工作,,各律師事務所需登陸財務信息報送平臺(網址:218.97.138.137)選擇其中一家進行審計。
各審計機構要按照工作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及工作程序,,認真做好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各審計機構要恪守職業(yè)道德,,遵守執(zhí)業(yè)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和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各律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如發(fā)現審計機構有各種違規(guī)違紀行為,,應及時向市司法局律師監(jiān)管處反映,。
市司法局律師監(jiān)管處還將抽查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情況并對審計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七,、審計工作要求
(一)審計報告的內容
1、審計報告
2,、附表
附表1.資產負債表
附表2.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附表3.業(yè)務收入表
附表4.營業(yè)成本及費用表
附表5.管理費用表
附表6.基本情況表
附表7.繳納各種稅款情況表
,、
3、財務報表附注
(二)需要注意的問題
1,、律師事務所提交的“2016年度決算報表”須加蓋《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報表審核專用章》(電子版),,否則審計機構不予受理。
2,、審計開始前,,由律師事務所先通過財務信息報送平臺(網址:218.97.138.137)選定一家審計機構,確定審計機構后,,決算報表會自動提交至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收到報表后再通知律師所準備相關材料進行審計。
3,、審計機構需將審計報告通過財務信息報送平臺發(fā)送給律師事務所電子版一份,,并出具書面《審計報告》一式兩份。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年檢注冊時提交各區(qū)司法局律管部門一份,。律師事務所可以隨時在財務信息報送平臺上查詢本所的審計報告。
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監(jiān)管處
2017年2月24日